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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基传,吴基传的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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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09——1962.09,北京邮电学院数学教研组助教。

1962.09——1965.09,北京邮电学院有线系调干三班学习。

1965.09——1973.06,邮电部供应局技术员,国家电信总局后勤处器材科技术员。

1973.06——1982.06,邮电部物资局设备处负责人、处长。

1982.06——1984.10,邮电部物资局副局长、计划局副局长。

1984.10——1990.06,邮电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1990.06——1993.02,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

1993.02——1993.03,邮电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93.03——1998.03,邮电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03——2002.11,信息产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2.11——2003.03,信息产业部部长、党组成员。

2003.03——2008.03,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0年9月北京邮电大学隆重举行了吴基传部长兼职教授聘任仪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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